本研究目的在分析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在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組別間之因素恆等性。根據9-16 歲之台灣標準化樣本(N=704)及身心障礙特殊兒童樣本(N=694),研究者以多樣本高階結構方程模式對「WISC-IV 現行計分之四因素模式」及「Cattell-Horn-Carroll(CHC)理論依據之五因素模式」兩種不同解釋取向進行系列性因素恆等性檢驗。兩種架構的主要差異是,四因素內的「知覺推理」因素在五因素架構內被進一步區分為「流體推理」和「視覺空間」兩個因素。本研究發現:(1)對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而言,四因素與五因素模式均為合理且具意義之詮釋方式。算術、類同、與符號尋找分測驗具有跨因素負荷量,表示它們測量到多元認知內涵,分析詮釋時宜納入考量;(2)四因素及五因素模式在兩組兒童間均具因素恆等性,WISC-IV分數對兩組兒童具相同的構念意義、因素與分測驗關連性、及因素與分測驗效度。研究結果支持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的WISC-IV 分數結果可用相同方式詮釋,不論是四或五因素架構均可被用來對兩組兒童進行有意義之臨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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