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2013年發布並修正《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訂專業團隊須提供所需學生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為國內實施應用行為分析立下重要里程碑。本研究目的為探討特教老師對於應用行為分析的認知程度與使用頻率的現況。研究對象為臺北市國小階段特教老師,隨機系統性抽樣66所臺北市國民小學及兩間特殊學校發放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298份。問卷基於正向行為支持與應用行為分析的七大向度而設計,共有30題,內含反向題八題;研究結果發現,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在應用行為分析的七大向度裡,較能掌握「技術性的」和「行為的」兩個概念向度;普遍掌握較弱的概念向度為「應用的」。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對應用行為分析認知程度與使用頻率的關係,可分為四類型,依序為33.9%的知行高顯型、28.9%的知易行難型、21.1%的知行低顯型、16.1%的知難行易型。逐步複迴歸分析結果發現,自陳會在教學上使用應用行為分析、應用行為分析認知程度愈高、為特殊教育研究所或40 學分班畢業、任教於一般學校資源班或特殊教育學校,是國小特殊教育教師應用行為分析使用頻率較高的顯著預測因子。國小階段特殊教育教師對應用行為分析之行為功能評量與介入的認知程度及使用頻率均高者占三分之一,顯示仍有加強之空間。另本研究發現,實踐動機、認知程度、教育程度、任教學校的安置型態可預測行為功能評量與介入的使用頻率。雖然是臺北市區域取樣,但因目前臺灣尚未有相關研究發表,因此研究結果仍能在謹慎下作為特殊教育學界推動應用行為分析與正向行為支持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