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16 年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揭櫫以標準本位培育師資的重要性,特殊教育專業標準和專業表現水準的內容也陸續產生,本研究以13所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學系與學程之師資生為調查研究對象,探討其對「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職前特殊教育專業表現水準」(五等量表)的具備程度,總共發放2,283份問卷,回收1,941份,剔除無效問卷後,剩下1,929份有效問卷,問卷可用率為99.38%。本研究以描述性統計、重複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獨立樣本多變量變異數分析進行分析,主要發現為:(一)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在40題職前特殊教育專業表現水準中,其整體自我評定結果皆落在部分具備(3分)與大部分具備(4分)之間。(二)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在五個因素的具備程度,以「專業倫理因素」的具備程度最高,「班級教學因素」的具備程度最低。(三)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在五個因素的專業表現之具備程度有顯著差異,且在「專業倫理因素」的具備程度顯著高於其他四個因素,且「班級教學因素」顯著低於其他四個因素。(四)不同年級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在職前特殊教育專業表現水準的具備程度達顯著差異,且愈高年級的具備程度優於愈低年級。 (五)不同年級的特殊教育類科師資生,在每一個因素的具備程度均隨著年級愈高,表現愈好,且依序為:專業倫理、精進協作、課程與教學、班級教學、教育專業。本研究據此進一步提出對特殊教育類科師資培育的討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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