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檢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三版(WISC-III)在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組群間之因素恆等性。文中根據1,100名WISC-III 標準化樣本及1150名臨床兒童樣本資料,運用結構方程模式進行多樣本驗證性因素分析。本研究以WISC-III12個主要分測驗與四個潛在因素架構為假設基準模型,分二階段完成檢驗。階段一先分就二組進行單樣本驗證性因素分析,以建立適當之基準因素模式。階段二則建立階段性逐步設限的巢套模型,逐一檢驗因素架構、因素負荷量、與殘差變異數之跨組別恆等假設。研究發現除了少處細微之殘差變異或共變性差異外,絕大多數之檢驗參數均具跨樣本恆等特性,WISC-III在一般兒童與特殊兒童組群間具有相同之四因素架構與因素負荷量。整體而言,研究結果支持部份因素恆等性,台灣臨床兒童與一般兒童之WISC-III分數是具有相同之解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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