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分成二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目的在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果評鑑項目;第二個階段則是以臺北市四所國民中小學為例,以第一階段建立之評鑑項目分析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果,並探討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果有關的因素。第一階段研究採用訪談法和德懷術,結果顯示,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果評鑑項目,包括「在校期間的學習成果」以及「畢業後的學習成果」二部分。其中,「在校期間的學習成果」可分為:「出席及活動參與情形」、「學習表現」、「責任與獨立」、「情緒和團體適應」、以及「滿意度」五項;「畢業後的學習成果」則分為:「後續教育或訓練」、「就業」、「居家生活」、以及「社會生活」四項。 第二個階段研究則是採個案研究法,選取臺北市附設啟智班和資源班的四所中小學的教師、學生、及家長為對象進行研究,結果發現:(1)身心障礙學生出席狀況良好,而且皆無輟學情形;(2)啟智班學生參與普通班班級活動機會不足;(3)資源班學生在學習上較無明顯進步,學習動機低落,自信心不足;(4)國中啟智班畢業生均能繼續接受後續教育;(5)國中啟智班畢業生在處理自己的財物上較感困難;(6)國中啟智班畢業生較少參與社區活動。此外,本階段研究也歸納出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果有關的因素包括:(1)學習能力;(2)家長參與;(3)班級氣氛;(4)教師之間的團隊合作;(5)學習動機。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分別對教育行政單位、學校、以及未來研究提出可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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