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分析現任視障教育教師之專業能力,瞭解教師對各項專業能力的重要程度的看法以及對具備程度之評定,進而分析視障教育教師對專業能力的需求,以做為有關單位研訂視障教育師資培育課程的參考。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所使用的問卷內容是以美國特殊教育協會(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簡稱CEC)所屬之視障教育協會(Division for the Visually Handicapped,簡稱 DVH)於1993年發表之初任視障教育教師應具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為主要架構,參考相關文獻、並斟酌我國視障教育之需求加以修定而成,內容包括十大領域、77項視障教育專業知能。研究對象為68位啟(惠)明學校在職視障教育教師,資料分析則以敘述性統計及t檢驗法處理。現任視障教育教師對於十項主要專業知能領域普遍認為相當重要,重要程度依序為「心理與行為輔導」、「教學情境的規畫與經營」、「職業訓練」、「教材教法」、「溝通與合作」、「親職教育」、「診斷評量」、「學習者特性」「專業與倫理」、「哲學歷史法律」。教師對於十項專業知能領域所具備的程度達「大致具備」程度,由高而低依序為「心理與行為輔導」,「教學情境的規畫與經營」、「親職教育」、「教材教法」、「溝通與合作」、「學習者特性」、「診斷評量」、「專業與倫理」、「哲學歷史法律」、「職業訓練」。研究結果顯示,教師對各項專業知能所具備的程度遠低於其所認定的重要性程度。其中以「職業訓練」領域之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差距最大。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教育行政當局及師資培育機構參考,並對未來相關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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