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規劃適合殘障考生之大學入學管道與應考辦法,包括特殊作答方式及考場服務措施,期能提供殘障考生無障礙的考試環境。本研究以深度訪問,模擬測試和座談方式進行研究,結果及建議摘述如下:1.76%的受訪者贊成讓重度障礙生(全盲、上肢功能嚴重障礙生)參加「大學聯合招生考試」。81%的受訪者贊成「大學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應將特殊學校納入。其主要理由皆是基於應考權、就學權均等之公平原則;不贊成者多是考量試務因素或認為重殘生無競爭能力。2.在學科考試方面,對於需採特殊作答方式之考生(以點字、錄音、大字體、電腦、口足、抄錄員作答等),建議將其集中於闈場式的考場,依不同障礙狀況及各考科性質,彈性調整個別所需的考試及休息時間。(1)輕度障礙考生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以延長為一般考試時間的1.3倍為原則;(2)中度或重度障礙考生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以延長為一般考試時間的1.5倍為原則;(3)若試題及圖形的份量較多(適用視障考生)或含需書寫的作文題、計算題、作圖題題型較多(適用上肢障礙或書寫功能障礙考生),則該科目得再延長考試時間,但最多以不超過一般考試時間的2倍為原則;(4)極重度之肢障學生(如嚴重肌肉萎縮者)與重度視障考生(因手指觸覺功能障礙,無法摸讀點字者;或於高中肄業或畢業後中途失明,未及學點字者),經審查小組認定,試題得採報讀方式,作答則由考生口述答案後,由兩位抄錄員同時代為填答,並錄音存證,經相互核對無誤後,謄寫一份於原始答案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