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安置狀況調查研究」(吳武典等,民79)及中(台)、美、日三國智障兒童教育安置現況之比較,可知在智障兒童教育安置上,存在著若干待解決的問題和論題,包括:安置的標準為何?回歸主流式的安置效果如何?中重度智障兒童如何安置為當? 影響智障兒童教育安置措施及其成敗的因素可概分為二大類,一為教育設施的「量」,一為教育安置的「質」。影響「量」的因素包括經濟狀況、法令規定、師資供應和教育計劃等;影響「質」的因素包括鑑定程序、標記作用、特教理念和支持系統等。通盤檢討智障兒童的教育安置問題之後,筆者提出一個修正的最適當安置模式。其基本原理有二:(1)多元化的資源及個別化的安置;(2)功能決定形式。單一最佳安置模式(如回歸主流式的安置)是不存在的。最適當或最少偏差的安置,必須各種資源,抱括隨班輔導、資源教室、特殊班、特殊學校,乃至教養機構、醫院學校等)兼籌並顧,並根據個別兒童的需要(包括嚴重程度、進步情形、自我觀念等)及環境的條件(包括社會接納、父母態度、居家遠近等)加以個別化的慎重考慮,並允許彈性的轉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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