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視力低弱(簡稱弱視)學生視覺效能、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能力之關係,研究樣本取自台灣地區及金門縣計九個縣市之低年級弱視兒童,共計五十一名,及視力正常學生八十六名,以視覺效能量表、班達視動完形測驗及仿寫四十個國字。所得資料以SPSS/PC+套裝統計程式處理,所用統計方式包括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與雙因子變異數分析、共變數分析、積差相關、及迴歸分析,研究結果有下列主要發現:1.弱視學生在視覺效能、視動完形、國字書寫能力方面,顯著地比視力正常學生差。2.不同視障程度學生(嚴重弱視組、中度弱視組、輕度弱視組)間,在視覺效能、視動完形、國字書寫能力間,有顯著差異。視障程度越嚴重,此三方面能力越差。 3.在國字書寫錯誤量方面,男弱視覺顯著地高於女弱視生。 4.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弱視學生,在視覺效能、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能力間,均有顯著正相關。 5.高視覺效能之弱視學生,在視動完形與國字書寫方面,均顯著地優於低視覺效能弱視學生。6.弱視組學生之視覺效能及視動完形能力,對國字書寫具有綜合的影響力,其決定量的百分比為54.76%;而視力正常組則未達統計上之顯著水準,顯然兩組學生間有顯著之差異。 7.弱視學生在視覺效能各分量表之得分,對國字書寫能力決定量之百分比,各分量表間有顯著之差異,僅用第二分量表時,其決定量百分比為43.73%,合併第二及第四分量表後,其決定量增為49.24%。 8.有關評量物體或圖形細部內容之辨別能力、空間位置及影像恆定性之知覺,與弱視兒童國字書寫能力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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