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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卷第一期第2篇(p31-58):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與支持性就業服務員的專業知識重要性及具備程度—林真平 回上頁


本研究旨在了解臺灣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與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對其專業知識重要性的評定及具備程度,並比較兩類專業人員在評定知識範疇重要性及具備程度方面是否有顯著性的差異。研究者改編Leahy 等人(2009)的問卷,問卷包含12項知識範疇及73個知識次範疇,以了解兩類專業人員對知識範疇及次範疇對其工作的重要性及自身的具備程度,研究共計取得96 名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及162名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有效問卷。研究結果顯示,兩類專業人員對不同知識範疇對其職務重要程度的認定排序有所不同。「個案與案量管理」對職管員而言是最重要的,而「就業開拓與安置服務」則是支持性就服員認為最重要的。此外,職管員在其中六項知識範疇的重要性評比顯著高於支持性就服員,凸顯職管員及支持性就服員對其職務所需知識範疇的重要性有所區分。雖然兩類專業人員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的過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整體而言,職管員及支持性就服員認定其工作所需的中等重要程度的知識範疇仍有九個一致,顯示兩類專業人員有多個共同的專業知識範疇。在評定中等程度重要性的知識範疇中,職管員僅有「個案與案量管理」達中等以上具備程度,而支持性就服員僅有「就業開拓與安置」達中等以上具備程度。雖然這些人員已取得職業重建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但研究顯示,他們在認定職務所需重要知識的具備程度仍顯不足。本研究建議職業重建領域有必要檢討目前養成教育及培訓制度的不足之處,而現職的兩類專業人員均需接受繼續教育以充實仍未完全具備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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