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國內55∼84歲視覺障礙者之安養意願、期望之安置型態以及安養機構收容視覺障礙老人之意願。以臺灣地區55∼84歲的視覺障礙老人1776名為對象,隨機抽取444名進行電話訪問。安養機構方面立意取樣八家進行實地訪視。
接受訪問的444位視覺障礙者當中,其年齡在55∼64歲者241名,65∼74歲者127名,75∼84歲者76名;以電話訪問其安養意願與安置方式,結果如下:
1.有三成五的視障者願意進入老人安養機構;其願意進入安養院的主要原因依次為子女不在身邊無人撫養、需人作伴以消除寂寞、身體虛弱需他人照顧;而期望的安養方式為公立公費安養院;較喜歡的安置方式為機構式和社區式。
2.視覺障礙者希望安養機構個人的使用空間依次為雙人房、單人房;對於安養機構個人寢室設備有七成三的人認為只要有個人衣櫃即可;對於樓梯、衛浴設備的需求主要是以防滑裝置和輔助設施為主。
3.有四成三的視覺障礙者對於進安養院有經濟上的考量。
4.視覺障礙者認為在規劃安置模式時,應注重立法保障視障老人接受安置的權利、興建視障老人療養安養機構、以及由政府與民間合辦視障老人公費療養安養機構。
5.視障老人與成人子女間的關係方面,認為子女非常孝順者有五成五、認為和子女關係普通的者為二成三、認為子女不孝順的有一成五。其生理機能方面,認為身體狀況不錯的有三成三;病痛方面依次為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腸胃病、中風、重聽、腎臟病、肝病、骨刺、痛風、肺結核等。在生活津貼方面,有四成六認為生活過得去,有五成已領有政府每個月三仟至六仟元的生活津貼。
6.男視障者的經濟來源以職業收入為主,女視障者則多為政府補助;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多為小康,而視障老人則多自認為貧窮;中年晚期的視障者以職業收入為主,而視障老人則多為政府補助;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健康狀況良好,而視障老人則多為病痛纏身;中年晚期的視障者願意進安養院的比率比視障老人為高;中年晚期的視障者願意進安養院的原因為子女不在身邊無人輔養,視障老人則為身體衰弱需人照顧;視障者在個人寢室空間方面期望有雙人房,而視障老人則期望是3∼5人房;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在衛浴及樓梯設備方面期望有防滑裝置,而視障老人則期望能有輔助設施;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在進安養院比較沒有經濟上的考量,而視障老人則有較多的經濟考量;中年晚期的視障者在安置模式規劃方面多期望立法保障視障老人安置,而視障老人則期望政府能寬列預算建立療養機構。
7.有配偶的視障者其經濟狀況以小康為多,無配偶的視障者則多自認為貧窮;有配偶的視障者的經濟來源以職業收入為主,無配偶的視障者則多為政府補助;有配偶的視障者在進安養院方面比較沒有經濟上的考量。
8.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其經濟來源多為政府補助,而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則多為職業收入;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其健康狀況良好,而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則多為病痛纏身;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在進安養院的意願上,比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高;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在安養院個人寑室空間方面,期望有雙人房,而非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則期望是3∼5人房。
9.一般老人安養院,他們在人員方面:從4∼30人不等;收費標準方面,院民生活費從一萬元至四萬元不等;入院保證金方面,從不需要保證金到需要十萬元者都有;其他費用,如特殊護理材料費和技術費,看診費。他們對於視障老人並不排斥,因為一般老人大多數有白內障問題,但有無自理能力就差異很大。招收年齡方面,多未加以限制一定要65歲以上。經濟能力方面。均表示只要具有進住經濟能力即可;在健康方面的限制,均表示必須未患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且意識尚清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