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以及影響因素;並藉實驗方法考驗各種態度改變的效果。使用的工具包括「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甲)(乙)」、「改變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態度問卷」等,研究對象在調查法有視障教育工作者236名,九所師範學院學生4320名。在實驗法方面,則以國立臺北師範學院一年級學生共74名為對象,施以20小時之實驗處理,研究所得資料以套裝軟體SPSS/PC處理,茲將本研究主要發現歸納如下: 1. 師範學院的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不論在認知、情意或行為傾向,女生均顯著地比男生更為積極(p<.01)。2.二年級的師範學院學生對視障兒童的態度顯著地比四年級學生積極;至於在情意方面,二年級比一年級積極(p<.01);行為傾向上,則二年級優於四年級(p<.05)。 3.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在系別上有顯著差異(p<.01),其中以特殊教育學系和幼兒教育學系表現最為積極,而美勞教育學系和體育教育學系則表現的較為負向。 4.設置於院(省)轄市的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顯著地比設置於鄉鎮地區的師範學院學生來的積極(p<.05)。 5.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並沒有因其家長社經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p>.05)。 6.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因接觸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p<.01)。其中以有視覺障礙同學(或學生)的師範學院學生對視覺彈礙兒童的態度最積極,其次為有視障的親戚;而從未見過視障者的師範學院學生,其表現則較為負向。7. 師範學院的學生中,修過特殊教育課程者,對視覺障礙兒童的態度,顯著地比未修過特殊教育課程者更為積極(p<.01)。8.直接接觸(參觀啟明學校)與間接接觸(體驗營)之實驗處理,均有顯著效果(p<.05)。且直接接觸之實驗處理效果顯著地優於控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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