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以「修改考夫曼兒童智力測驗」探討語文學習障礙兒童與普通兒童在「智力」與「成就」,以及「心理過程能力」間的差異。研究對象包括以低於年級水準法鑑定,而安置於國小資源班接受國語科補救教學的二年級學習障礙兒童與普通兒童各四十名。施測所得資料以迴歸公式、相依樣本t考驗、卡方考驗、多變項變異數分析和區別分析等加以處理。 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1.經低於年級水準法而鑑定出之學障組兒童,以迴歸公式考驗,其智力與成就之間均未達學習障礙定義中所要求之「嚴重差距」。 2.學障組與普通組兒童其智力與成就得分差異類型具有顯著差異。學障組兒童智力量表分數優於成就量表分數,普通組兒童在兩者之間則無顯著差異。 3.兩組兒童均呈現平行思考顯著優於系列思考的運思型態。兩組兒童系列思考與平行思考得分差異類型無顯著差異。 4.學障組與普通組兒童智力量表得分具顯著差異,學障組在「系列記憶」、「圖形類推」分測驗得分較低。 5.K-ABC各分測驗能有效區別學障組與普通組兒童,區別命中率達92.50%。其中以「物件猜謎」、「閱讀發音」、「閱讀理解」具有較強之區別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