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了解工商企業機構僱用殘障者的現況、意願、理由和困難,並探討其對改進殘障者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的看法及可能提供給殘障者的工作機會。以分層隨機法進行取樣,機構樣本數共239,包括政府機構、公營事業和民營事業;其規模包括小型企業、中小企業、中型企業及大型企業。經問卷調查結果,主要發現如下:(1)殘障員工佔全體員工的比率僅為0.81%,有64%機構未僱用任何殘障者,民營機構僱用殘障者之比率高於公家機關。(2)大多機構認為應速成立職能鑑定中心並設置國立殘障職訓機構,加強就業輔導,增加職訓職類;(3)在就業輔導方面,認為政府應優先試範僱用殘障者及擴大殘障者特定工作。;(4)職能和體能是工商企業機構僱用或不僱用殘障者主要的原因,至於殘障者的工作態度、生活形態及人格,似並未令雇主產生疑懼;(5)若法律上採取強制僱用比率規定,似仍可贏得多數機構「有條件之支持」;(6)業者所需的主要協助為殘障者的職能訓練與改善工作環境;(7)多數機構對於殘障者表示願意 「比照常人僱用」,少數(約佔1/4,多為大企業),仍持拒斥態度;(8)四類殘障中肢障類工作機會最多,就業範圍也較廣,次為聽障類,智障及視障則機會極少。針對以上發現,研究者提出政府倡導僱 用殘障者、實施定額比率僱用制度、加強職能鑑定、閞拓新職類新市場、規劃無障礙工作環境、加強心理輔導、成立殘障者人力銀行、鼓勵機構自辦訓練、 強化行政組織人員等九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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